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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开展2019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最高1000万元
2019-09-25至2019-10-10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前海的独立法人机构。本实施细则通过资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的发展。香港、澳门、海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在前海仅设立独立运营机构可不要求设立独立法人。

1、创新载体: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究(发)中心(院、所、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2、创业载体: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开展创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的产业发展场所等空间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


项目收益:

  支持已发生费用的时限最长可为从申报之日起前的3个自然年度,单个创新载体与创业载体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资助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和2000万元。

(一)创新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60%,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

(二)创业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开办费资助。

1、运营费资助:

1.1、创新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每年给予运营实际投入50%的运营费资助,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

1.2、创业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每年给予运营实际投入50%的运营费资助,各创业载体最高可获得的运营经费资助为:

1)众创空间:200万元。

2)孵化器:300万元。

3)加速器:400万元。

4)科技产业园区:500万元。

2、租金及物业费资助:

2.1、按照在资助期限内实际缴纳租金的50%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2、按照在资助期限内实际缴纳物业费(含水电费、空调费等)的50%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创业载体内有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分别给予5万、3万的奖励。

4、创业载体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质押等融资服务:单次融资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奖励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5、在前海举办学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活动并冠名“前海”:事后一次性按照实际投入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对未冠名“前海”的,事后按照实际投入费用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资助。前款规定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可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予以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场,并且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对三年内获得上级政府资助且未获得深圳市其它区级政府同一项目配套资助的创新创业载体:分别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奖励金额100%、60%、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创新载体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创业载体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创业载体孵化具有港澳台及海外背景的项目:由港澳台及海外运营机构主办且冠名“前海”的活动,可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予以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港澳台及海外运营机构主办的活动可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予以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5日9:00至2019年10月10日18:00(书面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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